永昌企业专利申请的相关原则
作者:金昌恒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5 08:45:38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自己个人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下规定:
(1)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第十九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必须先进行公开,这样做的好处是:
(1)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使有关部门、单位及早了解最新技术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
(2)可以避免重复研究,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
(3)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
(4)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金昌商标注册人想要对商标进行变更,需要修改商标注册人的称号,所在地址以及其他商标注册的内容,并且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法规程序,在当地的商标局对自己注册商标进行一系列的商标变更手续。
一、什么是商标变更根据现行《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二、商标变更的主要途径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持有人在不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商标,以防止他人在其他行业上使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并非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很容易被提出撤销,本文则主要研究防御商标的撤三应对问题。
(一)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有哪些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金昌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由此可见,防御商标的防御目的并不属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之一。同时,正当理由的举证,需要保证证据的客观性,以此说明不可归责性。例如官方的政策性文件、公开的自然灾害相关报道、第三方出具的破产事由分析报告等。所以日常案例中,商标局判断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的标准比较严格,企业很难以该理由来保全防御商标。
(二)防御商标的日常使用管理
(1)广告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广告宣传是一种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那么防御商标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使用,广告宣传的形式有①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②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宣传推广。与实际使用有区别的是广告宣传使用可以不实际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但是对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及时保留好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如网页链接、视频、杂志、照片、签订的协议、开具的发票等。这种广告使用成本低、造价低、手续简单,是使用防御商标最简单的办法。
(2)许可给他人使用防御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为保证其法律效果,应做好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留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要求被许可方提供使用证据,并保留。例如笔者曾办理的案件:里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7816601号赤兔马商标许可给猴牌茶叶使用,进行撤三答辩时提供了被许可方的使用证据,商标局裁定予以维持。这种许可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许可给他人使用时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监督商品的质量,以免对自己的品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3)图形商标登记版权使用若防御商标为图形,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图形登记版权后,即使一直未投入使用,也不用担心撤三的问题,并且他人在后的相同商标申请会侵犯在先版权。
(三)应急补救措施如果防御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没有使用证据,可以采用循环注册该商标,同时积极进行答辩,从而不给他人可趁之机。根据笔者代理经验,目前我国商标申请初审流程需要5~8个月,撤三审查流程一般需要12~13个月,但若没有进行答辩,流程会缩短至8~9个月,一般来说,旧商标被撤销前循环申请商标的话,就能获准初审,新商标也就能够继续起到防御的作用。
商标法对撤三的规定,是为了让商标资源更大程度上被利用,以免闲置商标浪费商标资源。申请注册的商标共数之不清件已经可以被提出撤三申请,不知道这里面是否有您的防御商标呢?您又是否做好了被提撤三申请的应对措施呢?
“既然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呢?”很多人对注册商标有所不解,一方面注册商标需要费用,另一方面金昌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因此很多人在听到“商标不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时便放弃了商标申请。实际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一方面存在侵权及被抢注的风险,另一方面,使用未注册商标无法享受注册商标所拥有的特权。
注册商标8大特权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小商标”创造“大经济”除上述特权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家时常会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进行推介,商标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企业得到的是利润。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可口可乐的前任老板伍德拉夫曾夸下海口,即使可口可乐所有资产一夜之间统统烧光,单凭可口可乐四个字,就可再创一个强大的企业。”这样的海口是基于对品牌价值的信心,而不是吹牛。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是重要的资产,企业要对商标足够重视,及时注册,发现侵权情况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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